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时间:2019-03-13 19:45:02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人的一生一直从事一份工作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都是在换过好几份工作后才找到自己适合的是哪一份。所以职场上总是会出现许多的更换工作现象。当你去讯找另一份工作时,你可能需要出具以下证明和上家公司完全解除关系的文件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呢?

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 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作用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用途

1、是劳动者再次就业的条件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新的用人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存在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这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这也就让用人单位在招聘新的员工时,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称为录用的必备条件之一。

2、是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社会保险法明确详细规定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此已无需赘言。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职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工作期限、受雇职位、已经离职等信息的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二)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