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约谈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就发现的税务问题或疑点,向纳税人提出疑问或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规定:税务约谈对象在规定的自查期限内,自查发现问题,并能及时依法缴纳其应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再予以处罚。但对约谈对象自查以外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除补征税款、滞纳金外,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包括这么几个阶段:
通知阶段。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书面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约谈通知应当载明约谈的时间、地点、附列需要由纳税人说明的有关情况的资料、拒不参加约谈的法律后果。
约谈阶段。在约谈过程中,税务约谈人员提出涉税问题,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纳税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举证释疑。对于纳税人因为不了解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则应该给予必要的宣传和辅导。
审查阶段。约谈结束后,税务机关应该给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要的时间自查自纠。
在自查自纠后,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审查报告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如纳税人所涉及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作出结案决定;
2、如纳税人所涉及的纳税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仍然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限期整改:
3、如纳税人拒绝纠正或正在整改期间仍然拒绝纠正有关纳税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企业被税务机关约谈的常见原因
1、未正常纳税申报
公司设立后,每月前15个工作日要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就会引起税局关注,如果长期未进行纳税申报,则税务机关会对逾期申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公司员工人数、经营场地与报表的收入规模不符
有些企业人员多,场地大,而报表上只有少量收入,不符合业务逻辑。或人员少,销售收入许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3、每期收入利润、交税金额波动大,忽高忽低,不符合行业规律的。
4、预收账款、存货金额长期居高不下,存在少确认收入,少交税的可能。
5、设备规模、用电、用水与营业收入不配比,也就是说,如果设备多、用的水电多,而报表上的收入小,那税务局就会关注是否少确认收入了。
6、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金额大,长期挂账。
也就是说,有可能是股东分红不交税,通过对其他应收款抽取公司资金。其他应付款金额大有可能是收入长期不入公户,而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在公户里面,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向公户输送资金,挂其他应付款。
7、没交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
一般来说,只要有经营,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印花税。公司用的场地要么是自有的,要么是租的,那么都涉及到房产税。特别是租用的房屋,税局会关注是否签合同,出租方是否交房产税。
8、非经常性事项发生。
非经常性事项发生,如大额转让资产(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对外投资等)、分红、报废资产、产生大额坏账等,这些如果没有按规定交税或税务处理,会引起税局关注。
9、铁公鸡企业。
铁公鸡企业即长期一分钱税都不交,或交一点点税,税负率远退于同行业水平的,会引起税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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