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强制执行的后果

时间:2019-03-18 21:00:26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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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生活中,难免会有着急缺钱的时候,有些人在缺钱之后会想借钱应急,有些人在缺钱之后会想贷款应急,甚至有些人不惜抵押房产借款。如果之后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对方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话,债务人没有能力进行债务清偿,有房产的话可能会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房产就是债务清偿。很多人却并不清偿房产被强制执行的后果。

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房产被强制执行有哪些后果?

房屋主人会失去房屋所有权,对房屋进行拍卖。

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第251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第49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第49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第493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第50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因此,在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原房主将会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拍卖,但是法院拍卖也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有违反了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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