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子的抚养规定

时间:2019-03-18 21:05:39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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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医学水平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夫妻会为不孕不育而烦恼,在久治不愈之下,代孕就成了解决不孕不育的临床选择,在一般情况下,代孕多发生在夫妻关系不协调,或者是夫妻中有一方生育有问题的家庭中,夫妻想要孩子,却无法生育,有一些家庭就会找代孕。

但是我国法律中对于代孕的行为却并不认可,夫妻如果选择了代孕,那么夫妻中其中一方就与代孕子无血缘关系,因此就有些人就一会有疑问,代孕生的子女和夫妻中没有血缘的一方有亲子关系和抚养义务吗?

代孕生的子女和夫妻中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有亲子关系吗?

按照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的第3条规定,雇人代孕产子违反伦理道德,为法律所禁止,代孕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代孕,因代孕合同无效,所生子女与无血缘关系方不存在亲子关系。

夫妻离婚后,代孕生的子女与无血缘的一方有抚养义务吗?

在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这意味着代孕行为不合法,代孕的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也规定,凡规避国家法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且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明文禁止了代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人身及其组成部分不能成为商品。

从法律方便面来看,代孕的行为显然与现行法律及社会公序良俗格格不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显然当事人所订立的借腹协议是无效的。

虽然借腹人并没有自己生育子女的合意,但其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在法律地位上,借腹人仍然是孩子的生父母,那么借腹人就应该承担父亲或母亲的抚育责任。

对于同意了借腹生子的妻子,在法律上来讲,其与代孕生的子女并没有法律上讲的权利以及义务。那么妻子就和小孩并没有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以上的法律规定以及分析,夫妻双方设定的借腹生子协议规避了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夫妻中与代孕生的子女并没有血缘关系,那么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与代孕所生的子女就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不需要承担对其的抚养义务。

因此,因为代孕生子的行为被我国法律禁止,合同法也规定规避了法律规定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对此协商一致,因为代孕合同无效,代孕生的子女和夫妻中没有血缘的一方没有亲子关系也不具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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