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数据显示,3月18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类型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内容为罚款5万。在此之前,腾讯曾在2018年两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款5万元。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凡为下列行为均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WTO,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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