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人民币的处罚规定

时间:2019-03-20 21:11:19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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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提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此外,还增加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如只能单面使用,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币”钱包、“人民币”小广告……生活中,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各种创意产品真不少。今后,这些随意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将得到更严格的规范,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都不能使用人民币图样了。

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或制作商业广告;

利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商品,如以前小贩售卖的用1分面值的纸币制作的工艺船等;

喜庆、丧葬活动中抛洒人民币;

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进行促销;

其他各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烧毁、烧损、剪毁、剪损、撕毁、撕损、污损人民币,如在人民币上写电话号码、姓名。

损害人民币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这就明白无误地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①人民币是法偿性货币。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②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

③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国家禁止发行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或变相货币,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自买卖。

④人民币是信用货币。国家发行人民币是通过国家信贷程序发行的。同时,人民币的发行是以国家信用和相应的商品物资作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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