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看到他人有一些言语冲突的行为,并且这样的现象还属于非常常见的行为,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辱骂他人已经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因此,如果有辱骂他人的行为,很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对他人实行口头上的言语辱骂,违法吗?
对他人实行言语辱骂违法吗?
在我们的实践生活中,对他人进行辱骂是一种侮辱他人的行为,并不合法,并且,如果辱骂的情形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辱骂他人法律责任,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其中规定处的辱骂罪,需要受害者自己举报才会处理,但是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危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情形,会直接处理。
侮辱的语言行为有哪些?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如果犯罪分子用过社交网络,信息网络对受害者实行辱骂的话,被害人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因为取证比较困难,还可以争得人民法院的协助。
因此,对他人实行口头的辱骂是违法的行为,此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果犯罪分子情节严重,受害人追究的话,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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