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认定传销行为,传销有哪些危害?

时间:2019-03-21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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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多见,但是在电视,新闻中却经常看到,某某男子约见女网友,却被带入传销遭到非法拘禁,某某因为听信传销的谣言,在天安门前自焚,这些触目惊心的新闻也许久发生在我们身边,使我们不得不注意,那么,怎么认定传销罪?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目前,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主要有5种人:同学、同事、朋友、同乡、邻居,美其名曰“肥水不流外人田”。从中不难发现,其实,大中专学生早就被非法传销组织者列为“发展目标”了。据分析,将黑手伸向大中专毕业生和即将毕业的学生,这是当前传销活动出现的新动向。在每年春季的求职高峰期,非法传销组织活动猖獗,他们针对即将走出校园的大中专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精心设计陷阱,把他们作为发展对象。

法律如何界定传销?

法律对于传销的界定的内容是: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法律规定对传销的认定

目前关于“传销”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来看:

(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

由于多种社会原因,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是局部地区出现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传销引起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引发了大量社会治安案件。由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成分复杂,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甚至杀人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传销组织与执法部门的对抗日益加剧。由于传销组织严密,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组织者经常教唆参与者阻挠、对抗执法部门,暴力抗法现象普遍,气焰嚣张。

四是传销违法犯罪“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传销组织者为最终达到敛财目的,对传销人员反复洗脑,宣扬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歪理邪说,进行精神控制。

五是大规模传销参与人群成为当前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的载体,存在巨大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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