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爸爸去哪儿》为代表的亲子综艺节目悄然走红之后,越来越多的明星带着萌娃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国内各种广告中,但是近年来,儿童代言的广告越来越少,大家知道是为什么吗?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条文明确的规定,规定显示:不能利用还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各种广告的代言人,并且,还针对未成年人在传播广告中的内容上同样做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在新的广告法中有规定,广告的代言人不能利用未成年即不满十周岁的孩子作为代言人,并且还规定,广告活动不能在幼儿园及中小学类的学校展开,也不能利用幼儿园和中小学生的校服,校车,文具,教科书,辅助材料等学习用品来发布广告或者变相的发布广告,此外的公益广告除外,如:爱护花草,节约用水类的公益广告除外。
在大众传播的媒介上,对未成年人也有限制,不能发布美容广告,保健用品,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游戏等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广告。
其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备受关注,例如: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做广告,也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做广告;不满十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能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的广告,这意味着一周岁以下的奶粉不能做广告。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提出: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规定》提出,未成年人节目应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例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并且,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规定》还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广告也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1.广告内容有劝导他人购买的商品类广告,或者劝诱类服务广告。
2.广告内容的传播可能会引发效仿,发生不安全的行为类广告
广告具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的,将由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来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且会对广告发布主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如果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部门可以吊销其所有的营业执照,并且由广告的审查机关来撤销对其的广告审查所批的批准文件,并且广告主一年之内是不会允许其申请广告的,对于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也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也会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同样吊销其相关证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