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的房子被房东出售,租户如何维权?

时间:2019-03-28 19: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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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一族在生活中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租房子,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房子还出租给别人的时候就被房东给卖了,那这样的行为租房合同还会继续有效吗?租户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意思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物权是所有权,此外还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典权等。所谓租赁权的物权化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第三人是该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享有其他物权的人。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时,设定在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并且该合同继续约束第三人。也就是说,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买卖不破租赁并不局限于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赠与、抵押、互易或作为投资等,这些行为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同样适用该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买卖不破租赁能够保持租赁关系的稳定,使得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放心大胆地持续利用租赁物,从而发挥租赁物的最大功能和效用。同时,承租人在遇到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应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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