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的老师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2019-04-02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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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安徽宿州博雅实验学校708班发生了一起教师暴力体罚学生事件。学校一名常务副校长说,事情起因是该班级英语老师给学生设定英语考试成绩目标,分数不达标学生就会受到惩罚。据多名学生和家长反映,英语老师强迫孩子设立过高的目标成绩,少一分会被英语老师用扫帚棒打十下。

涉事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

老师体罚学生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加拿大学者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嗜毒。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全国贫困儿童中心的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盖尔绍夫经长期研究发现,体罚可能产生10种不良行为,如易进攻、反社会和成年后对子女及配偶滥用暴力等。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而且在我国经常看见老师体罚学生,学生应该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对老师进行处分,当然也要区分好处罚与体罚,免得造成师生更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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