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挖狩猎陷阱,并将猎夹和报警器埋放在陷阱内的方式,猎捕省级野生保护动物自己食用或卖给他人食用。近日,这起由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9980元,在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犯罪的种类和量刑
刑法中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条款包括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等,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可被追刑责
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这些条款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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