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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提高我司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深入贯彻《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特制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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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司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深入贯彻《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责任书的考核周期为一百天。
第三条 本责任书的考核对象为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部门,机关所有科室作为一个部门进行考核。对本责任书的考核采取各生产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定期汇报及公司安委会按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百日内发生按《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应予以中止记录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安全记录自动中止。连续安全生产一百天的,记一个安全百日。
第五条 对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 对各单位、部门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惩罚:
(一)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累计扣分达到100分,发生事故或累计扣分达100分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当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一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