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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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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由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职责等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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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二)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三)负责为博士后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规定办理。

(五)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六)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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