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管理服务事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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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
甲 方:(业主)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三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四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五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九条 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一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五)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六)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七)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八)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 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 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 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九)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二)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