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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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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就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网上交易风险、双方各自的承诺、免责条款、协议生效、变更、解除等内容有详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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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投资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 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二)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三)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四)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五)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六)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七)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八)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十)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十一)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十二)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十三)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二)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三)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四)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五)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六)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七)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二)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三)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最新的公开说明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四)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九)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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