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为常年财税顾问协议,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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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一)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第三条 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
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 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一)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1.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二)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三)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