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协议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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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协议
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为了更好地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联合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营内容
1.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联营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乙方可以以甲方单项资质(土石方)去参加乙方内部招投标、承接和完成工程。甲方应当及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1.2乙方以甲方资质承接的工程由乙方独立施工,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60万元整,作为联营费。
1.3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 % )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联营费;
2.2在联营期限内,无条件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