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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协议书 (轻工)
编号:EMT 号
日期: 年 月 日于
为发展双方在渔网生产方面的友好合作,增进中日两国人民友谊,中国××渔网线厂,地址: 市 (以下简称甲方)与日本国 制网株式会社,电挂MARUMAKO; 电传5778875MOMOI-AJ(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地址: ,电挂,0675或-“INDUKT”KW-ANG GHOW电传号码44079KCABCN的协助下,双方代表就渔网来料加工业务问题,经过 年 月 日、 月和 年 月在 进行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渔网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须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二),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年产渔网500吨以上,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1年6个月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