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协议适用于垫资协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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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协议
甲方:
签约地点: XXX
乙方: 签约日期: 2017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华新水泥,同意乙方为所提供的水泥进行垫资。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及垫资情况如下:
1、乙方垫资品牌为 XXXX 水泥,品种为 32.5散装、42.5散装 ,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
2、甲方所需水泥提货数量需 提前2日 告知乙方,数量特别大时需 提前5日 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应厂商协调发货和筹备资金。
3、乙方为甲方进行垫资,垫资方式按 水泥厂出厂价加运费方式合计价格计算 每吨收取 20元 作为垫资利润。
4、甲方同意在乙方垫资期间所有运输事宜由乙方负责,从华新水泥景洪工厂至搅拌站的运费为不含发票 50 元∕吨。如需发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情况为 以运输合同约定为准 。
5、垫资结算方式为月结,即当月合计垫资金额于次月 20 日前一次性付清款项。
二、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厂商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 为 3 ‰,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供货厂商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三、发票的出具及货款的支付:
1、每月 5 日前,由双方对上月 水泥提货 所发生的供货数量和金额进行汇总,并进行确认结算与票据交接。实际提货数量以供货厂商出具的提货数量和磅单为准。
2、甲方提货所发生的水泥款发票由水泥厂提供给甲方,所发生的物流费用发票由承运单位提供给甲方,因乙方垫资发生的利润价差发票由双方另行明确的运输合同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