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协议适用于乘务员聘用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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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务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下称甲方)
受聘乘务员: (下称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方因运输生产需要,根据《道路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经营规章制度的要求,经考核合格,现聘用乙方为 车队乘务员。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及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旅客运输业生产特点,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聘用期限
1、聘用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不合格辞退。
2、合同期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的意见,双方同意可以商议延长聘用期限,但必须另行续签聘用合同方为有效。
3、聘用期间若乙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参与集体性停工,无尽责履行业务,严重影响本车队车辆运行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乘务员工作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车队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管理,危害本车队资产的安全,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应视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约定按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规定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聘用期间,乘务员的,工资待遇,及请假销假制度。
1、乙方的工资待遇按趟走计算每趟34元(壹趟是指来回二个单程,即是每个单程17元计),每月休息 天。工资以次月12日发放,乙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一次性交保证押金1000元,由甲方保管到合同满期时无息退还乙方。
2、乘务员出每班车要在出车前20分钟到车站,做好准备工作。出车前做到不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从未受顾客投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贪货款,小偷小摸。
3、乙方在车上收到乘客的车费不登记在路单上属贪污行为。每贪污1元罚10元计,10元罚50元计。货款托运(一袋、一箱、一包、一件重量低于50市斤)超出50市斤20元计费,最低收费10元计起。如有发现贪污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或100元。
4、乙方事假须提前告知甲方,经同意后,待甲方找到替班乘务员后方可离岗,但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及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