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协议适用于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事宜
- 温馨提示
- 该文书为.doc格式,推荐您使用word软件打开。文档字体及段落格式参见预览效果,下载后不会带有“好律师网”水印,方便您的使用。
说明:此版本为山东省东营市在用劳动合同版本。
编 号:
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被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六、用人单位(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七、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九、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十、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注册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三种方式只选一种)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 年 月 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 市 区(县) [社区(村)、厂(公司、门店)]的 部门 岗位工作(工作任务和职责见岗位职责)。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的,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月、季、年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依据国家和我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各种带薪假期。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