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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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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 【出让】【划拨】【 】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 商 品 房 已 由 批 准 预 售 , 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住宅】【办公】【商业】【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单元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 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 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一倍】【买

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 (大写),该定金于 【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 【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应当于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

余款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向 (贷 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 和 (2) 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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