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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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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本协议适用于股权激励协议,包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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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 ××公司 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集团: 是指为实施 多元化经营战略 ,控股股东(亦称甲方)在多个领域成立了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联盟。联盟内的公司可以是××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公司控股股东个人投资并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参股企业: 是指××公司或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但没有控制权的企业。

控股 股东 : 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 资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 是指属于甲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由甲方当初投入的资本和其持有股份的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留存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构成,包括集团联盟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净资产。

分红股: 是指乙方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该股份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和赠与,离开公司即取消。

银股: 是指乙方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款,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一定的股份,或者是乙方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股份。这种股份虽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享有分红权、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的继承权,承担相应的义务。

税后利润: 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计算公式为:

税后利润=利润总额 ×(1-所得税率)

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 是指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算公式为:

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甲方转让股份收入-对应的投资成本-相关税费。

分红额: 是指以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为计算基数,股东和乙方按所持的分红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包括分红股和银股分红。为方便表述,将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之和称为 净收益 ,即:净收益=税后利润+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

分红额的计算公式为:

分红额=可供分配的净收益×(1-用于企业留存比例)×(1-提取年终奖励基金比例)× 分红股股份比例 。分配比例由股东会另行决议。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净收益+ 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

转换权: 是指乙方将甲方授予的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权利。

转换日: 是指乙方行使转换权的日期,具体是指当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期满当年最先达到的6月31日或12月31日或本协议指定的其他日期。

转换期: 是指乙方要求将甲方授予的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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