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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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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本协议适用于股权合作,包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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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海南****有限公司,深圳****股份公司,深圳****有限公司,济南****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司等发起人 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

公司名称:

1·***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

第三条 参股限制:

每股人民币10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25股,发起人可增至30股,对外融资募集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决权。

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 股权转让:

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投资方式

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现金200万,***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70万,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30,深圳***投资股份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济南****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市****公司出资现金20万, 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折现80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盈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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