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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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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适用于股权合作,包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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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22.77%的股权。

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22.77%的股权。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650,000,000,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000,000),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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