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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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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公司考勤制度,包括考勤管理职责、考勤管理规定、关于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休假、请假、加班等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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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


一、总则

1、为使全体员工规范考勤行为,遵守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


二、考勤管理职责

1、公司考勤管理由【】部(以下简称“【人力部】”)负责监督,并随时抽查。

2、【人力部】设置考勤员,考勤员每月第1个工作日将上月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统计表》、《外出登记备案单》、《员工请假审批单》、《未打卡备案单》、《加班审批单》、《倒休审批单》(前述表单详见附件)等汇总,最终形成员工出勤统计依据。


三、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执行弹性工作制,但每天需保证八小时工作时间。

2、公司员工(副总监及以下岗位)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须保证至少两个打卡记录。

3、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备案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报【人力部】备案。《外出登记备案单》最迟应于当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提交公司考勤员。公司考勤员在核对出勤记录时将对未打卡现象依据外出单视为出勤。

4、公司考勤员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打卡异常情况发送员工。除因公外出、出差、请假等情况应按相关程序报备外,员工因其他原因未按时打卡的,应于次月第1个工作日前填写《未打卡备案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人力部】备案,并交公司考勤员留存。


四、工作时间

员工作息时间表

类别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午休时间

备注

正常作息

【09:00】

【17:30】

【12:00-13:00】



五、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晚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

2、早退: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提早1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

3、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或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30分钟以上未到(或离岗),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5)捏造请假原因、或请假原因不实者。

4、公司对迟到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经理级以下(含经理级)员工【20元/次】,副总监级【50元/次】。员工在上班途中因恶劣天气、交通严重拥堵等客观原因迟到,且晚于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者(含15分钟)】,以每月两次为限,无处罚,自第三次起实行经济处罚。

5、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者,以旷工半天计;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4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

员工在合同期内首次出现旷工,由【人力部】以书面或邮件方式予以严重违纪警告,并扣发旷工期间工资。(首次出现旷工以1天为限,超出1天的视为再次旷工。)

员工再次出现旷工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罚: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当月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或年度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行为,扣发旷工天数2倍的工资,并由公司依法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六、休假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年假: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试用期届满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1)年假标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

(2)年假的实行:年假应在符合休假资格后的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因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休完的,可书面申请一次延期休假,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确因工作需要仍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倒休: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的员工可提出倒休申请,并填写《倒休审批单》,公司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倒休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人力部】负责人共同批准。倒休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予以安排。

4、婚假:员工结婚(在职期内仅限一次),按下列方式核定婚假,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1)公司员工婚假一般为3天。夫妻双方符合国家关于晚婚规定的,婚假为10天。

(2)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进入公司后不可申请婚假。

(3)婚假需于结婚证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休完。

(4)婚假需一次性休完,周末休息日计入婚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

(5)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备案。

5、丧假:公司员工在亲属亡故时,按下列区别核定丧假,丧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1)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休假三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休假一天。

(3)周末休息日计入丧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丧假。

(4)员工申请丧假须凭相关死亡证明原件。

6、公假:经公司批准从事社会活动或以下特殊情况而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1)已婚女员工怀孕定期检查,每月1次,每次不超过4小时。

(2)已婚员工节育手术可休假1天。

(3)女员工生育后,从生产当天计1年内可享受哺乳假,每天1小时。

(4)员工参加子女家长会,凭学校、幼儿园开会通知,可申请4小时公假。

7、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并经劳动部门及医院证明须请假休养的,核给工伤假。医疗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薪资;医疗期满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为丧失原有工作能力的员工,由公司申报工伤,其工伤补偿办法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

8、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按天数扣除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原则上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含)。

9、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短期病假,假期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日工资80%发放。

(1)请病假2天以内,应出具社区或以上级别医院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超过3天(含)需出具北京市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

(2)原则上全年病假不得超过30天(含)。超过30天者可视为不符合岗位需求,进行降职、降薪调岗使用。

10、产假:公司女员工符合国家法定政策生育,可以享受产假。

(1)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的,员工享受陪产假7天;女员工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享受15天计划生育休假;妊娠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计划生育休假;其他产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产假含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

(2)上述假期申请须附相关医院证明;

(3)员工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时,由【人力部】注明可休产假的期限。


七、请假管理规定

1、请假流程:

第一步:员工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

第二步:除年假、产假以外,《员工请假审批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人力部】备案;关于年假及产假,《员工请假审批单》由本部门负责人、【人力部】负责人共同批准;

第三步:《员工请假审批单》由【人力部】考勤员留存。

2、申请一次性休完年假,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其他情况下请假,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未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上班后1小时以内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直属部门负责人请假,并于上班后首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3、休息日加班、延时加班员工申请倒休的,需填写《倒休审批单》,按照倒休规定程序办理。


八、加班

1、加班:公司因业务需要,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指派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称为加班。

2、加班分为下列三类:

(1)休息日加班:因业务需要必须在周末休息日工作。

(2)法定休假日加班:因业务需要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工作。

(3)延时加班:因业务需要必须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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