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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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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定期和临时会议的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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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秘书局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秘书局,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监事会秘书局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文件由提案人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并由提案人审核确认。监事会秘书局在收到经提案人审核确定的议案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监事会秘书,由其从规范性及合规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提案人或提案部门应根据监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对议案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所有监事会正式议案文件应于监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给监事会秘书。

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间发出监事会会议文件后,如确须进行调整的,应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进行。

第5  临时会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

第6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秘书局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监事会秘书局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监事会秘书,由其从规范性及合规性的角度进行审核。监事会秘书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监事会秘书完成上述审核后,将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提交监事会主席审定。

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10日内,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7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一名监事履行职务;监事会主席未指定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8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秘书局应当分别提前【】日将会议通知按照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的要求,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和监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9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如临时需增加新的议题,须征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10  会议通知的变更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11  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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