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合同为供用电合同,包含用电地址、用电性质、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供电质量、用电计量、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等。
- 温馨提示
- 该文书为.doc格式,推荐您使用word软件打开。文档字体及段落格式参见预览效果,下载后不会带有“好律师网”水印,方便您的使用。
使用说明:本合同为供用电合同,包含受电电压、受电地点、受电容量及期限、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等。
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电单位:__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一)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电电压:______千伏______线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三)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千伏安______台,______千伏安______台,……。
(四)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一)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二)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三)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四)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五)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六)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一)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二)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