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该协议主要是用于会计师事务所代企业办工商方面事宜时,使用的代理协议书,以用来明确代理的具体事项及代理的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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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代理协议书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兹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办证业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如下
名称核准、验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图章一套。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二)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由乙方代为缴纳,按发票金额在本业务结束时实报实销。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二)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第五条 费用
(一)本协议书所涉及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