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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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由业主支付费用,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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