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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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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院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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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具有医疗垃圾回收资格的乙方回收产生的医疗垃圾,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其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废物连同废包装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三)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垃圾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五)甲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协议;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第二条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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