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约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人员选取,委员会的职责等。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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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与地址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
(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