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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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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农业银行动产质押担保合同,包含费用的承担、质物的保险、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的设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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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 )农银动质字(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

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

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

人提存。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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