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协议供学生安全教育和监护使用,包含自卫、自救的方法、自卫、自救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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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和监护协议
为了减少学生在校内、校外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呼吁全体家长与学校共同承担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工作。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本协议书,要求家长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家长监护孩子的责任
(一)对子女的教育不能采取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态度,要耐心细致地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防止子女自残或自杀行为的发生。
(二)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让子女到江、河、湖、池塘、水库等去钓鱼、摸虾、玩水或游泳。
(三)平时要重视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让子女在铁路上行走或坐卧休息;子女不满12岁的,不能让孩子骑自行车上学。
(四)通过铁路口时,注意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用物击打火车。
(五)劳动课时,严禁用劳动工具打逗、追逐;不准在校内追逐打闹。
(六)不准打架斗殴,校内、校外不准携带非法刀具、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