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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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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甲方为股权激励方,乙方为公司员工,激励的股权为虚拟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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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股权: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虚拟股权: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分红: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第二条 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虚拟股权。

(一)乙方取得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二)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三)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第三条 协议的履行

(一)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条 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一)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此5%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二)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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