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4.99   ¥499 
篇幅:10 9,277次下载 46,386次收藏
使用说明
为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包含有关用语定义、借款额度、 借款用途 、提款有效期等等。
温馨提示
该文书为.doc格式,推荐您使用word软件打开。文档字体及段落格式参见预览效果,下载后不会带有“好律师网”水印,方便您的使用。

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循环)

项目名称:

借 款 人: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贷 款 人: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分行:

分行住所:

经办人: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循环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同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一)借款额度:指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同意向借款人提

供的贷款余额的最高限额。

(二)贷款余额: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尚未偿还给

贷款人的本合同项下全部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的总和。

(三)提款有效期: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循环使用借款额度内,借款人进行提款的有效期间。

(四)提款日:指借、贷双方在本合同及借据中约定的将借款资金转入存款账户的日期。

(五)还本日:指根据借据约定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本金的日期。

(六)贷款账户:指贷款人经办分行为借款人开立的、用于记载贷款本金发放和本息归还等事项的账户。

(七)存款账户:指贷款人经办分行为借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贷转存和结算业务等事项的账户。

(八)用款:借款人从其在贷款人经办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支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的行为。

(九)贷款人经办分行:指根据贷款人授权,具体负责本合同签订、贷后管理等相关事宜的贷款人分支机构。

(十)营业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贷款人的营业日。

(十一)逾期借款:指未按本合同约定还本日归还的借款(提前还款除外)。

(十二)挪用借款:指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第二条 借款额度

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可以多次提款,逐步归还,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上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 提款有效期

本合同项下提款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生效日之后的第_______个周年日的前一日止。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借款期限均不得超过________个月。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按照借据上载明的借款人提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___个月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浮____%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个月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利率的调整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__个月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日。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则届时借款利率按双方商定执行。

(二)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

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_____%

挪用借款罚息利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_______%

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罚息利率择其重者。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逾期借款罚息利率和挪用借款罚息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利息。

第七条 计结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从贷款人将资金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经办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之日起计算利息。

0
¥0.00
选好了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