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合同适用于信用保险,包含协议组成、合作事项、甲乙双方职责、理赔流程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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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合同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化与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缓释及保障作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合同就甲方指定乙方为其贷款业务相关信用保证保险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做出规定。
第二条 协议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 保险合作协议;
(二)保险方案;
(三)保险条款;
(四)账户信息。
第三条 合作事项
甲方就贷款业务向乙方投保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具体方案见保险方案。甲方与乙方后续开展的其他业务合作,不在本合同范围内。本保险合作适用保险条款为《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条款》,对于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适用《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本合同有补充约定的,以本合同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 甲方职责
(一)负责其贷款业务的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监测检查及逾期贷款催收等全流程管理。
(二)履行保险法和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实告知、传递相关资料、履约交纳保险费等。
(三)对其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包括借款用途、逾期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实质改变等),如发现其业务发生风险变化,在按借款合同及甲方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共同解决问题。
(四)贷款发生逾期或欠息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做好催收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催收记录和催收回执存档工作。
第五条 乙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