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协议适用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含保险费和赔偿限额、特别约定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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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险险种、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一)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健康保险附加意外类保险、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
(二)投保人:_______有限公司
(三)被保险人:______有限公司员工
第二条 保险费和赔偿限额
(一)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人;
(二)投保人数:____人,保费合计:______RMB元
第三条 保险期限及免赔额
(一)保险期限:____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二)免赔额: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无免赔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为元/人,扣除免赔额以外,其余合理意外医疗费用按%给予报销。
第四条 保险经纪人及佣金比例
保险经纪人:______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佣金比例:由承保人按签单保费的%支付给保险经纪人。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 特别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残疾程度不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列明范围之内的,保险人按工伤鉴定部门的评残级别对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级别的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住院津贴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