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合同为保险经纪合同,包含经纪(代理)或代理内容、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 温馨提示
- 该文书为.doc格式,推荐您使用word软件打开。文档字体及段落格式参见预览效果,下载后不会带有“好律师网”水印,方便您的使用。
保险经纪合同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拟定或甄选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合作供应商及保险产品销售后相关索赔等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不同时期的经营需要,拟定保险方案或产品,选择信誉好、服务水平高、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并就培训、单证与销售流程、手续费用、服务等事宜,形成经纪(代理)报告书,报甲方同意后实施。丙方应乙方要约,根据甲、乙双方的需要,提供符合甲、乙方要求的特色产品,并根据约定,提供销售支持与售后服务。如期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向乙方支付业务推动及相关服务费用。
本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 经纪(代理)或代理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拟定或甄选符合甲方各阶段兼业代理需要的保险产品,并在甲方组织的兼业代理保险业务中,进行业务指导、索赔及相关服务工作。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保证产品供应、产品培训及良好的销售支持与售后服务。
(一)甲、乙、丙各方在行政许可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
(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止。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未就终止本合同向另两方发出书面通知,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期间合同条件不变。
(三)乙方受甲方委托,拟定、甄选并经中国报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开办的保险产品。乙方负责核对丙方的经营资质、范围及应提供的书面资料。在合同期限内,如乙、丙两方有新产品推出,应首先向甲方推荐,并另附补充协议说明。
(四) 甲方兼业代理权限
1.代理兼业保险代理许可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2.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附表等相关单证。
3.代理收取客户应缴纳的首期、续期保险费。
4.丙方委托代理的其他事项。
对于超过丙方授权权限的业务,甲方须事先书面通知丙方。在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投保方提供保险服务。未经乙、丙两方书面同意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丙方及时支付代理手续费。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开展代理业务所需要的险种条款、费率表、投保单等有关单证及保险业务承保政策。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包括单证管理、保险咨询在内的相关保险知识及技能的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及时划转保费并交接有关单证。
5.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对投保人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6.严格遵守有关业务准则,开展代理业务。
(1)指定专人代理保险业务。
(2)保证其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执业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3)应乙方要求,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及时撤换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人员。
(4)必须使用乙方确定并提供的统一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不得随便更改和任意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