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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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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包含划转对象、专用存款账户、计息、资金划转情况、划转手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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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划转对象

本协议所示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对象为存量房买卖的房价款或首付房价款,除交易当事人在《划转协议》内约定由卖房人直接收取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全部房价款或首付房价款均应视为划转对象。

专用存款账户

乙方为甲方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划转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结算资金,并不得支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账户内的资金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甲方的负债,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甲方无权挪用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资信证明。

第三条 计息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计息。专用存款账户产生的利息由甲方根据与买房人签订的协议进行分配。

第四条 资金划转情况

乙方详细记录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划转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五条 划转手续

房屋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乙方依据甲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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