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适用于买卖水泥时所使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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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合同
买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卖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GB175—2007标准。
第三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委托提货车辆在卖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或移动车辆等业务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卖方不负责该等责任和义务,与该等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负责。
运输:买方自理;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第六条、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
第七条 供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