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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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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为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包含保险对象、保险期间、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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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为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包含保险对象、保险期间、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

第二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责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第五条 赔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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