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为独资企业章程,包含总则、宗旨经营范围、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董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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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拟在桂林市成立外商独资企业“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经营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_____%,内销_____%。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
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自行借贷解决。
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三条 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重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立之日即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均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名。(由投资者委派)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终止和解散公司;
(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四)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五)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六)抵押公司资产;
(七)公司与他人的合并或分立。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一)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
(二)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三)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