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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进料验收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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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进料验收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收料
(1)内购收料
①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②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批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2)外购收料。
①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应立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②开柜(箱)后,如发现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符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③如发现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情况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常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