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合同为空场地租赁合同,包含租赁空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空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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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空场地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空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 (以下简称租赁空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空场地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金上调幅度与市场同期同行业上涨幅度一致。
第三条 空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租金每年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 元整。
(二)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 KW以上三相电供使用,自来水、照明电费用另计。
2.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退还影响期间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