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合同为大宗物业租赁合同,包含名称、地址、面积、出租物业、业内部之所有物、及租赁期限、管理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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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地址、面积
是由甲方兴建的坐落 的 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当地政府测绘对报告。该物业仅作为 使用。
第二条 出租物业
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业内部之所有物
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窗户及设备。
第四条 及租赁期限
(一)双方约定物业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约定租金为:前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元/平方米;以后每叁年租金递增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元/平方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元/平方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元/平方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元/平方米)。
(三)租金每 为一个周期,须在实际使用前三个月的第一天一次性支付于甲方。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租金的百分之 向甲方缴付违约金。甲方的物业租赁税与乙方无关,甲方收取租金后开具收款凭证为准。
(四)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若甲方将物业继续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
第五条 管理费
(一)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管理费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 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二)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