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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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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本合同为旅游代理合同,包含促销与咨询、销售与成交、成交订单、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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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代理合同

旅行社名称: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旅行社名称: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双方均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双方自愿成为对方的接待社或组团社,互为代理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证双方权利和旅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双方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社资格。

(二)双方保证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团队,具有《出境名单表》及专业领队。

(三)刊登的广告及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四)招收的客人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五)对出境旅游情况作详尽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二)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

(三)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四)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

(五)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六)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

(七)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组团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

(二)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

(三)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四)组团社在 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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