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 本合同为单位人事代理合同,包含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双方义务、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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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合同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一)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四)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五)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六)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七)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八)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九)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三)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二)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三)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第五条 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一)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二)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三)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第六条 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一)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三)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第七条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