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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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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本协议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包含甲方职责、商铺质量、窗户及外墙更改、擅自改建、商铺装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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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于                日租用       楼(小区)    层商铺,面积共         平方米,作              用途使用。

         (以下简称:本物业)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消杀工作。

甲方负责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等保险保管责任),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巡视服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条  商铺质量

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第三条  窗户及外墙更改

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第四条  擅自改建

未经业主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甲方有追究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权力。

第五条  商铺装修

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

第六条  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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